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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在哪里_贵州人社局在哪里
tamoadmin 2024-07-23 人已围观
简介1.2011年贵州省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2.2017贵州六盘水市度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1035名公告3.贵州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请问:该通知在网上有吗?4.贵州大学生就业补贴在哪申请5.贵州人才人事系统怎么填6.2012年贵州省统一招考人民警察通知7.2011年贵州省毕节地区公务员考试《加分申请表》交在什么地方?在线经办。离退休人员从照相之月
1.2011年贵州省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2.2017贵州六盘水市度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1035名公告
3.贵州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请问:该通知在网上有吗?
4.贵州大学生就业补贴在哪申请
5.贵州人才人事系统怎么填
6.2012年贵州省统一招考人民警察通知
7.2011年贵州省毕节地区公务员考试《加分申请表》交在什么地方?
在线经办。
离退休人员从照相之月起,一年认证一次,认证地点可就近在有互联网的网吧、社区、家庭,操作方法如下: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贵州省人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在在线经办处办理即可,也可以进行单位认证,离退休人员也可就近到原单位进行认证。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年都需要到镇街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如果本人的居住地址、通讯方式变化要及时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更改。
2011年贵州省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有的,贵州省人力和社会保障网,网址://.gzrst.gov.cn/。
扩展资料:
根据《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关于省人民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贵州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1]?,为省人民组成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目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人力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立法论证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规划开发处。
编制人力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负责全省人力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省人力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省人才开发工作;承担全省人力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四)财务处。
承担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人力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黔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六)人力市场处。
拟订人力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及人力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参与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黔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事宜。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承办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拟订省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承担组织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黔(回黔)工作或定居政策;承担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的组建及其管理工作;拟订吸引人才政策和国(境)外机构在黔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劳动关系处。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省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拟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制度;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三)工资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划和调控管理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离退休政策;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1]?。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省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省本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
(十五)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省内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省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省内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及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服务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及费用支付范围;拟订省内城镇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省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省内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省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十一)信访办公室。
拟订全省人力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人力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
(二十二)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承担其他人力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外国专家局。
归口管理来黔工作的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年度的编制、项目审核、申报和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工作;协调管理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黔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黔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工作;牵头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家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二十四)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 (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2名。
参考资料:
2017贵州六盘水市度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1035名公告
2011年贵州省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生机活力。根据《州人民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规定,经县会议研究决定, 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4名(其中教师15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数
具体职位详见《贞丰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在贞丰县服务期满或在岗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及受纪律处分的;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违反生育政策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6、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其他事业单位职位:2011年6月8日---6月10日
教育局教师职位: 2011年6月20日---6月22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人力市场
3、报考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贞丰县2011年 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 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予以调整或取消。
5、准考证发放时间:
(1)其他事业单位职位(除教育局教师职位外):2011年6月15日;
(2)教育局教师职位: 2011年6月30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人力市场。
考生凭有效居民(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明)和报名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2、农村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加4分。
(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贞丰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农村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人口与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
考试只进行笔试,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总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为50分(含50分),不满5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
1、笔试内容:
(1)县卫生局(职位代码为:19--26,29--45);县计生局(职位代码为:46);人社局(职位代码为:47);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总分100分)(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教育局小学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综合卷(总分100分);幼儿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综合卷(总分100分);初高中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总分各100分)。(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县委宣传部(职位代码为:1);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职位代码为:2—5);交通局(职位代码为:12);经济贸易局(职位代码为:6—11);水利局(职位代码为:13—16);民政局(职位代码为:17—18);卫生局(职位代码为:27--28);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职位代码为:48、49、5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位代码为:51—57);农业林业和扶贫开发局(职位代码为:58—61);地方海事处(职位代码为:62—63);财政局(职位代码为:64—65);发改局(职位代码为:66—68);国土局(职位代码为:69--7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笔试时间:
(1)其他事业单位职位(除教育局教师职位外):2011年6月17日上午 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
(2)教育局教师职位: 2011年7月3日上午 9:00—11:00《语文》《数学》综合卷、专业学科。
3、笔试地点:祥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试成绩在贞丰县电视台和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六、体检
体检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根据分类职位划定的最低分数线,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数的,在进入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内,按总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的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并列的,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考生只有一次,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 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 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体检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2011年8月30日前未提供毕业证书的;
6、没有考察依据(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证明和材料的;
7、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聘过程中无理取闹,考试中弄虚作,徇私舞弊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在贞丰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
(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同意后,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 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或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九、纪律监督
招 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 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617160(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610056(县纪委)
附件一:《2011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一览表》
43de5402488e89113deebdb7d425508a.xls (41.50 KB)
附件二:《2011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报名表》
7aebcdb0c4b092518c23656be09de6fd.doc (37.00 KB)
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贵州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请问:该通知在网上有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盘水市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六盘水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103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岗位
六盘水市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115家单位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1035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六盘水市2017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汇总表》。
二、引进方法和程序
(一)引进方法
引进人才取调动、兼职、技术承包、技术或管理入股、项目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
(二)引进程序
1、收集和发布引才需求。根据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点项目发展需求,通过各级媒体发布引才需求。
2、个人申报。根据引才目录,符合条件、有意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可直接向《六盘水市2017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汇总表》各岗位发布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引进人才报名表、工作简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3、审查审定。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引进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提交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办理手续。根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引进手续。
5、签订协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对服务期限、待遇、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
三、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资格和条件符合《六盘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以外,其他待遇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引进人才的业绩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专业技术职务可超单位结构比例聘任。
(三)配偶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正式职工的,可随调相应单位;引进人才在落户、社会保险、子女入学、购置住房、购车优惠、工商税务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由有关部门提供方便,及时妥善解决。
(四)属辞职或自动离职来六盘水工作的人才,原单位不同意移交档案的,可重新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原工龄以审核属实的工作经历为准,连续计算,其工资待遇比照现任职务同类人员进行套改,对其原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予以承认、保留。
四、有关事宜及****
个人自愿报名的,直接与用人单位接洽联系,可登陆六盘水组织工作网(://.lpszzb.gov.cn/)、六盘水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网(://rsj.gzlps.gov.cn)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咨询电话:
六盘水市人才办:(0858)8206446姬科梅,王洪
市人社局人才科:(0858)8691029蒋中阳,袁文权, 欧双友
六枝特区人才办:(0858)5322465肖丛文
六枝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0858)5322621王秀蓉
盘县人才办:(0858)3635323邓 伟
盘县人社局职称评审和专家管理股:(0858)3635541周蓉贤
水城县人才办:(0858)8933265聂也淞
钟山区人才办:(0858)8785215吕黄燕
点击下载>>>
附件:
1. 六盘水市2017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汇总表
2. 六盘水市2017年度引进人才报名表
3. 全市人才引进办法
贵州大学生就业补贴在哪申请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黔人社厅[2011]3号
各市、州、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结合我省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省情,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省人民同意,现就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对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一)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
3、按本款第1、2项增加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按本项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最低为20元。
(二)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即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档增加基本养老金。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34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32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300元。
(三)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个条件的予以累加。
1、退休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正高职称5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4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对199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再增加40元。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一岁增加5元基本养老金,不足一岁的按一岁计算。此项规定仅适用于本次符合条件人员。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3、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10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11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后,再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四、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为48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调整为420元。
五、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贵州人才人事系统怎么填
贵州大学生就业补贴就业补贴可向当地的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首先是申请:贵阳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25日前,填写《就业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是审核: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后是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人社局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一、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额度:1000元/人
服务对象: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5.身患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6.获得国家助学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可在本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额度:
1.离校二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注册小微企业,15000元/人;
2.离校二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注册个体工商户,10000元/人。
服务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首创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注:首创主体注册日期应在2017年10月5日之后。
三、高校毕业生住补贴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在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2012年贵州省统一招考人民警察通知
一、单位信息录入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由于业务办理流程的需要,需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创建单位的体系结构,首先由各级人社部门为主管部门录入单位信息,再由各主管部门为各下属单位录入单位信息,具体如下:?各主管部门的单位信息由同级人社部门收集并录入;?各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单位信息由主管部门收集并录入。以人社部门为主管部门录入单位信息为例:首先,人社部门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政务网:://59.215.186.6/ips,互联网:://rcrs.gzsrs.cn:8888)打开“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打开系统配置子系统->单位基础信息管理,点击“新增”按钮录入单位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即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即单位的完整名称;“单位类型”:可选择“企业”、“机关”、“事业”和“组建”;“单位类别”:如果是人社部门为主管部门创建账号,选择“主管部门”,如果是人社部门为直属单位创建账号,选择“直属单位”,如果是主管部门为下属单位创建账号,选择“二级单位”,如果是二级单位为子单位创建账号,选择“单位”;“同步子系统”:即该单位系统需要同步到哪几个子系统,如果是企业,只需要勾选“职称子系统”即可,如果是事业单位,需要沟通“事管子系统”和“职称子系统”。最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完成了单位创建。二、管理员账号创建以人社局为主管部门创建管理员账号为例:点击统一门户子系统->系统管理->单位角色管理,进入单位角色管理页面点击“单位角色树”中需要创建管理员的单位,在右侧点击“可用菜单”在“可用菜单”中勾选该单位管理员可以使用的系统功能并点击“保存”按钮。然后点击“可分配菜单”,勾选该管理员创建其所在单位的经办账号及为下属单位创建管理员时可以分配给经办账号和管理员账号的功能,并点击“保存”按钮。点击“可管理组织机构”,沟通该单位可以管理的组织机构(即可以为哪些单位创建管理员)并点击“保存”按钮。最后,在“角色维护”中,点击“新增”按钮在“选择用户账号”窗口,点击“新增”按钮输入管理员信息,其中“组织机构”一栏要选择该管理员所在的单位。“用户账号”可以任意输入,建议用“单位简拼_姓名全拼”的方式,防止重复。创建完成后,该管理员即可使用此处设置的“用户账号”登录(初
2011年贵州省毕节地区公务员考试《加分申请表》交在什么地方?
贵州事业单位招聘网2012年9月13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警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我省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考,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9个考区。各市(州)辖区的考区设在本市(州)所在地城市。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全省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考及职位
全省共招考 人民警察1662名 。各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
3、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4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6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9月18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军队其它人员在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9月18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9月18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0年度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9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不符合招考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gzpta.gov.cn (ip: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 2012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8:00期间 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考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8:00。
2、截止2012年9月22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到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日。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用屏打的《报名信息表》。报考各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9月23日17:00前到本市(州)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10月中旬,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 报考人员于2012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9日16:00期间 ,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镇)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组织,各市(州)公安局负责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至19日(工作时间),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1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
下午14:00—16:30 《申论》(150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擅自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市(州)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本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进行两轮)。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各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所在地城市。面试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地点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职位的体能测评组织工作,各市(州)招录机关具体实施。全省设9个体能测评考区。各市(州)体能测评考区设在本市(州)所在地城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经招考单位报经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招考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由省公安厅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按管理权限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民警察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及网站:
贵阳市:公安局0851-67116 人社局0851-7989189
缴费咨询电话0851-575915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5759150 监督电话:0851-8129018
网址: ://.gzgy.lss.gov.cn
遵义市:公安局0852-8323282 人社局0852-8662627
缴费咨询电话0852-860508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2-8605085 监督电话:0852-8981657
网址: ://.zyrs.gov.cn
安顺市:公安局0853-3501528 人社局0853-3282485
缴费咨询电话0853-328180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3-3281804 监督电话:0853-3640698
网址: ://.anshun.gov.cn
六盘水市:公安局0858-8732169 人社局0858-8690956
缴费咨询电话0858-826487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8-8694440 监督电话:0858-8223451
网址: ://rsj.gzlps.gov.cn
铜仁市:公安局0856-5935027 人社局0856-5223368
缴费咨询电话0856-523430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6-5234300 监督电话:0856-5585967
网址: ://.tongren.gov.cn
毕节市:公安局0857-8295030 人社局0857-82222
缴费咨询电话0857-822294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7-8222949 监督电话:0857-8638475
网址: ://.bijie.gov.cn
黔南州:公安局0854-8235056 人社局0854-8224308
缴费咨询电话0854-823416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4-8234166 监督电话:0854-8234000
网址: ://.qnrc.gz.cn
黔东南州:公安局0855-8512223 人社局0855-8256229
缴费咨询电话0855-822889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5-8221416 监督电话:0855-8222137、8231090
网址: ://.qdn.gov.cn
黔西南州:公安局0859-3292019 人社局0859-3229852
缴费咨询电话0859-322926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9-3229260 监督电话:0859-3241595
网址: ://.qxnrsj.gov.cn
省 公 安厅:0851-5904036
省公务员局:0851-6826549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州省公务员局网”( .gzrs.gov.cn )、“贵州公安网”( .gzga.gov.cn );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gzpta.gov.cn )。在招录过程中,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
毕节地区辖区职位:
刚查的;
加分送报地点:
①报考毕节地区六大类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的:毕节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毕节地区行署新行政办公中心C楼东1007室);
②报考毕节地区机关直属及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的:毕节地区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科(毕节地区行署新行政办公中心C楼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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